[索引號] | 11500114009130039C/2021-00241 | [發文字號] | 黔江府發〔2021〕52號 |
[主題分類] | 行政事務 | [體裁分類]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成文日期] | 2021-08-27 | [發布日期] | 2021-08-27 |
[發布機構] | 黔江區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重慶市黔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 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黔江府發〔2021〕52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重慶市黔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
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推進我區“放管服”改革,加快行政審批流程再造,進一步提高政務服務水平,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重慶市黔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以下簡稱《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予以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清單管理
《中介服務事項清單》共有55項,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嚴格執行清單管理,除保留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外,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申請(辦理)條件。對明確由行政審批部門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開展服務的,服務費用不得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
二、強化動態調整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根據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國務院、市政府決定新增、取消、變更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需要對《中介服務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的,應當按程序報區政府同意后,及時調整并公布。
三、強化監管服務
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誰要求、誰監管”的原則,完善配套措施和相關制度建設,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區發展改革委要根據重慶市網上中介服務超市建設要求,組織各行業主管部門推動各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有序入駐網上中介服務超市,持續推進我區中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黔江區保留為行政審批必要條件的中介服務事項清單(2021年版)
序 號 | 中介服務事項名稱 | 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主項名稱 | 涉及的行政審批事項子項名稱 | 行政審批 實施部門 | 中介服務實施機構 | 設定依據 | 委托 主體 | 備注 |
1 | 液化石油氣儲配站或瓶裝供應站(點)安全評價 | 燃氣經營許可 | 液化石油氣經營許可 | 區經濟信息委 | 安全評價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2 | 財務審計報告編制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審批 | 無 | 區民族宗教委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宗教事務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26號,2017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八條 | 申請人 | |
3 | 注冊資金驗資憑證出具 | 宗教活動場所法人登記審批 | 無 | 區民族宗教委 | 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八十九條 | 申請人 | |
4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 無 | 區公安局 |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 | 申請人 | |
5 | 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倉庫安全評價 | 爆破作業單位許可 | 無 | 區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存儲倉庫安全評價機構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第三十二條 | 申請人 | |
6 | 爆破設計、施工方案評估報告 | 城市、風景名勝區和重要工程設施附近實施爆破作業審批 | 無 | 區公安局 | 一、二級營業性爆破作業單位 |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6號,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條第一款 | 申請人 | |
7 | 出具驗資報告 | 社會團體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社會團體成立登記 | 區民政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0號,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申請人 | 不包括社會團體注冊資金變更驗資 |
8 | 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注冊資金變更驗資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注銷登記 | 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登記 | 區民政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1號)第九條 | 申請人 | |
民辦非企業單位變更登記 | ||||||||
9 | 慈善組織前兩年財務審計 | 公開募捐資格審核 | 無 | 區民政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59號)第六條 | 申請人 | |
10 | 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 | 勞務派遣經營、變更、延續、注銷許可 | 區人力社保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 | 申請人 | |
11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財務清算報告編制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及終止審批 | 區人力社保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十五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八條 | 申請人 | |
12 | 規劃核實測量(規劃放線測量) | 建設工程(含臨時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無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具有規劃測量資質的測繪機構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 | 審批 |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 | 無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具有規劃測量資質的測繪機構 | 《重慶市城鄉規劃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 | 審批 | |||
13 | 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報告編制 | 專項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初步設計審批 | 無 |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 | 具有地質災害治理工程設計資質的單位 | 1.《地質災害防治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94號)第三十六條第二款 | 審批 | |
14 | 商品房預售面積測繪報告(變更)編制 | 商品房預售許可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具有房屋面積測繪資質的機構 | 《重慶市城鎮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 申請人 | |
15 |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不含人防指揮工程) |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經市住房城鄉建委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條、第五條 | 申請人 | |
人防建設項目審批 | 建筑面積八百平方米以下單建式人防工程審批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經市住房城鄉建委認定的施工圖審查機構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3號,2015年5月4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一條 | 申請人 | |||
16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檢測 |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具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范圍內建筑起重機械檢驗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 |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6號)第十六條、第十七條 | 申請人 | |
17 | 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具備建設工程消防設施檢測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三十四條 | 申請人 | |
18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 |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 無 | 區住房城鄉建委 | 具備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現場評定能力的技術服務機構 |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十三條 | 審批部門 | |
19 | 車輛性能綜合檢測 | 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 | 無 | 區交通局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20年第17號)第十一條第一項 | 申請人 | |
道路貨運經營許可 | 無 | 區交通局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17號)第六條第一項 | 申請人 | |||
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許可 | 無 | 區交通局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42號)第八條第一項 | 申請人 |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 無 | 區交通局 | 機動車綜合性能檢測機構 | 《放射性物品道路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0年第6號)第七條第一項 | 申請人 | |||
20 | 船員基本安全培訓或船員適任培訓 | 船員適任證書核發 | 無 | 區交通局 | 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認可的船員培訓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船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4號,2013年7月18日、2013年12月7日、2014年7月29日、2017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2020年3月27日予以修改)第五條、第三十一條 | 申請人 | |
21 | 公路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審批技術咨詢服務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無 | 區交通局 | 進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程咨詢單位名錄的機構(咨詢專業和范圍包括“公路專業評估咨詢”)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審批 | |
22 | 水運工程初步設計審查技術咨詢服務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無 | 區交通局 | 具備不低于原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審批 | |
23 | 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技術咨詢服務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無 | 區交通局 | 進入“全國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工程咨詢單位名錄的機構(咨詢專業和范圍包括“公路專業評估咨詢”) | 1.《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62號,2017年10月23日予以修改)第五條 | 審批 | |
24 | 水運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技術咨詢服務 | 公路水運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批 | 無 | 區交通局 | 具備不低于原施工圖設計單位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 |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9號,2017年10月7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審批部門 | |
25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 | 水利基建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審批 | 無 | 區水利局 | 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 | 1.《政府投資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2號)第九條 | 申請人 | |
26 | 擬修建水庫工程的初步設計報告(或工程建設方案)編制 |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修建水庫審批 | 無 | 區水利局 | 具有水利水電工程相關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 | 1.《水利工程建設程序管理暫行規定》(水利部水建〔1998〕16號,2014年8月19日、2016年8月1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10日予以修改)第二條、第七條第一款 | 申請人 | |
27 | 漁業公務船員培訓 | 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 | 無 | 區農業農村委 | 漁業船員培訓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14年第4號)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 申請人 | |
28 | 文物保護單位保護措施,以及保護范圍或建設控制地帶內文物保護方案編制 | 文物保護單位及未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修繕許可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修繕審批 | 區文化旅游委 | 具有文物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 申請人 | |
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內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審批(核報縣政府) | 區文化旅游委 | 具有文物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 申請人 | |||
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核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建設控制地帶內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審批 | 區文化旅游委 | 具有文物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 申請人 | |||
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原址保護措施審批 | 區文化旅游委 | 具有文物勘察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第三款 | 申請人 | |||
29 | 職業病危害放射防護預評價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預評價報告審核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 | 申請人 | |
30 |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人資產評估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含港澳臺)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專業第三方資產評估機構 | 《重慶市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 | 申請人 | |
31 |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護評價報告編制 | 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三款、第四款 | 申請人 | |
32 | 輻射工作場所檢測報告編制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條 | 申請人 | |
33 | 放射診療設備性能檢測報告編制 | 放射源診療技術和醫用輻射機構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具有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證書的機構 | 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9號,2019年3月2日予以修改)第八條 2.《放射診療管理規定》(衛生部令第46號)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條 | 申請人 | |
34 | 生產環境和生產用水檢測報告編制 | 生產用于傳染病防治的消毒產品的單位審批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 申請人 | |
35 | 飲用水供水單位檢測檢驗報告編制 | 飲用水供水單位衛生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條 | 申請人 | |
36 | 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編制(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編制評價報告) |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 無 | 區衛生健康委 | 經過計量認證的檢驗機構 |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1987年4月1日國務院發布,2016年2月6日、2019年4月23日予以修改)第四條 | 申請人 | |
37 | 非煤礦山安全設施設計報告編制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其他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具有金屬礦采選業、非金屬礦采選業、其他礦采選業,陸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安全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38 |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 | 無 | 區應急局 | 具有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39 |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無 | 區應急局 | 具有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延期換證 |
40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驗收評價報告編制 |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 無 | 區應急局 | 具有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首次申請 |
41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設立評價報告編制 | 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條件審查 | 無 | 區應急局 | 具有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2 | 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報告編制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其他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具有石油加工業,化學原料、化學品及醫藥制造業安全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3 | 煙花爆竹安全現狀評價報告編制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 | 區應急局 | 具有煙花爆竹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4 |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驗收評價報告編制 |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 | 煙花爆竹經營(批發)許可 | 區應急局 | 具有煙花爆竹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5 |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編制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具有煙花爆竹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6 | 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報告編制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具有煙花爆竹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7 | 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報告編制 |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其他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 | 區應急局 | 具有金屬冶煉業安全設計資質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六十九條 | 申請人 | |
48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現場評審 | 計量標準器具核準 | 無 | 區市場監管局 | 具有相應能力的單位或考評組 | 1.《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國家技術監督局令第4號,2021年4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條 | 審批 | |
49 | 計量器具強制檢定 | 強檢計量器具檢定 | 無 | 區市場監管局 | 取得強制檢定授權資質的計量技術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2月1日國家計量局發布,2016年2月6日、2017年3月1日、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條 | 審批 | |
50 | 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驗資,設立非公司企業法人注冊資金驗資及其注冊資金變更驗資 | 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 | 無 | 區市場監管局 | 具有相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及其他具有驗資資格的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九十二條 | 申請人 | |
51 | 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 | 區氣象局 | 具有防雷裝置設計評價能力的機構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 | 審批 | |
52 | 新建、改建、擴建建(構)筑物防雷裝置檢測 | 雷電防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 | 雷電防護裝置竣工驗收 | 區氣象局 | 具有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的機構 | 1.《氣象災害防御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70號)第二十三條 | 審批 | |
53 | 管道保護方案 | 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范圍內特定施工作業許可 | 無 | 區發展改革委 | 具有石油天然氣管道設計或安全評價資質的機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第三十五條 | 審批 | |
54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報告評估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 無 | 區發展改革委 | 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第十五條 | 審批 | |
55 | 核準報告評估 | 市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權限范圍內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投資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核準 |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審核 | 區發展改革委 | 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 | 1.《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73號)第九條 | 審批 | |
不涉及跨?。▍^、市)河流上建設的除大型水庫、中型水庫項目以外的其余水庫項目核準 | ||||||||
除跨流域的水系連通工程項目、跨區縣(自治縣)水資源配置工程項目和在長江、嘉陵江、烏江干流上及區縣(自治縣)城市規劃區內的堤防工程項目以外的其余水事工程項目核準 | ||||||||
除國家高速公路網和公路的普通國道網項目、地方高速公路項目以外的其余公路項目核準 | ||||||||
除國家批準的有關規劃中的項目和跨現狀或規劃為四級及以上通航段項目以外的其余獨立公(鐵)路橋梁、隧道項目核準 | ||||||||
內河航運千噸級以下獨立船閘項目、千噸級以下航電樞紐項目和在除長江、嘉陵江、烏江以外的我市河流上建設的通航建筑物項目核準 | ||||||||
除跨現狀或規劃為四級及以上通航段項目以外的其余城市道路橋梁、隧道項目核準 | ||||||||
除需跨區縣(自治縣)平衡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需市級財政平衡處理費的污水處理項目和需跨區縣配置水資源、調節價格的城市供水項目以外的其余城建項目核準 | ||||||||
非市屬事業單位實施的職業學歷教育新建和擴建項目以及區縣屬事業單位實施的未列入建設發展規劃的其他社會事業項目(不含維修改造類項目)核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