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府辦發〔2022〕15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黔江區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黔江區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黔江區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文件精神,進一步規范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提升數據治理質量,激活數據要素價值,推動政務信息系統跨部門跨層級互聯互通、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強化政務信息系統應用績效考核,結合《重慶市市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管理辦法》《重慶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暫行辦法》《重慶市全面推行“云長制”實施方案》《重慶市黔江區政府投資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和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項目建設單位,是指使用自有收入、區級以上財政資金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含新建、改擴建、續建,下同)、運行維護的下列單位:
(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所屬部門及其歸口管理單位和下屬各單位;
(二)各民主黨派區級機關、區工商聯、區級社會團體;
(三)區屬學校、醫院;
(四)區級部門牽頭組織,具體建設、運行維護的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職能的信息化項目的區內高?;騾^級部門所屬企事業。
本辦法所稱政務信息系統、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以及《黔江區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范圍及邊界》(見附件)要求。
第三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應當堅持統籌規劃、數據驅動、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
第四條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應當會同區級各部門對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實施聯合管理。
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做好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3年滾動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管理,負責審批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預)算方案。
區財政局負責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管理和政府采購管理。
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牽頭編制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按照立項規范形式,形成并發布項目清單,審核初步設計內容,進行項目驗收。
區級各部門負責本單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建設、運行和安全監管等相關工作,并按照“以統為主、統分結合、注重實效”的要求,加強對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協同管理。
第五條 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委網信辦建立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協商機制,做好統籌協調,開展督促檢查和評估評價,推廣經驗成果。
第二章 規劃和審批管理
第六條 區大數據發展局會同區委網信辦、區發展改革委等部門,按照國家、市級、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部署,編制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并報區政府批準后實施。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要堅持數據導向,突出數據治理,著力激發數據要素價值,做好與黔江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五年規劃綱要的銜接,因國市部署或內(外)部發展環境發生重大變化而影響規劃實施,應適時組織評估論證,提出調整意見報區政府批準。區級有關部門編制相關規劃涉及政務信息化建設的,應當與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進行銜接。
區級各部門應當按照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總體規劃,編制本部門、本行業政務信息化3—5年的整合建設滾動方案,并經本部門集體審議決定后向區大數據發展局、區發展改革委、區委網信辦報備。區大數據發展局應當加強對整合建設滾動方案編制的評估咨詢,指導區級各部門加強整合共建。
區級各部門的整合建設滾動方案應當堅持數據導向,重點包含數據規劃及數據治理等內容,以及本部門、本行業未來3—5年內正在(或者計劃)建設、運行維護的信息化項目,按照“先治理、后新建”原則明確建設時序,逐年進行申報。增加、刪減或者調整納入滾動方案的信息化項目,應當參照本條第二款重新履行有關程序。
第七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運行維護應當堅持數據導向,區級各部門要在完成數據標準制定、對已有數據進行匯聚治理的基礎上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
第八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按照區級政府投資項目3年滾動規劃編制要求,審查部門項目需求的必要性(含建設依據充分性,系統整合共建、數據共享協同計劃或方案,跨部門共性需求平衡,數據資源治理共享等),充分考慮財力狀況,按輕重緩急統籌組織申報、編制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清單。項目建設單位有項目建設、運行維護需求的,應當按照報備的部門信息化整合建設滾動方案,及時編制區級政務信息化建設、運行維護項目需求說明,非涉密項目統一通過“渝快辦”平臺進行申報,涉密項目通過線下方式進行申報。
第九條 區發展改革委牽頭負責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綜合審批工作,統一受理已納入項目清單的項目申請,委托第三方咨詢評估機構開展項目評估工作,協調組織網絡安全、預算管理、政務數據資源、密碼應用、保密工作主管部門共同參與項目技術審查。為簡化程序、優化服務,對確需簡化報批文件和審批程序的政務信息化項目參照《重慶市黔江區政府投資管理實施辦法》第十九條執行。第三方咨詢評估機構受區發展改革委委托開展項目評估工作,編制項目評估報告。
第十條 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每年組織完成年度投資計劃申報、編制工作。納入項目清單的運行維護項目,經依法審批的續建項目,以及納入項目清單且完成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預)算(代初步設計),或初步設計及概(預)算方案批復的建設項目,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管理。
區級各部門應結合年度投資計劃編制時間要求,提前完成建設項目報批工作,并根據區發展改革委制定的年度投資計劃合理編報政務信息化項目預算,區財政局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年度投資計劃項目、金額與年度預算安排保持一致;未納入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不予納入部門預算。
項目建設單位申報年度投資計劃時(運行維護項目除外),應當編制項目績效目標表。
第十一條 未納入部門年度預算安排,但因國市和區委、區政府明確要求建設或確需開展項目續建、運行維護,且符合《黔江區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范圍及邊界》要求的項目,由區財政局發起、落實預算來源,區大數據發展局負責納入項目清單,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履行審批程序、調整年度投資計劃,區財政局負責預算安排事項、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二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原則上不再進行節能評估、規劃選址、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等審批,涉及新建土建工程、高耗能項目的除外。
第十三條 跨部門共建共享的政務信息化項目,由牽頭部門會同參建部門共同開展跨部門工程框架設計,形成統一框架方案后聯合報區大數據發展局審核。區大數據發展局應當出具審核意見,作為各部門報批項目的要件之一??蚣芊桨敢_定工程的參建部門、建設目標、主體內容,明確各部門項目與總體工程的業務流、數據流及系統接口,初步形成數據目錄,確保各部門建設內容無重復交叉,實現共建共享要求??蚣芊桨复_定后,各部門按照項目管理要求向區發展改革委申請建設本部門參建內容。
區級有關部門對于需要部門協同的政務信息化項目,應當按照統籌規劃、分級審批、分級建設、共享協同的原則建設,并加強與部門已有項目的銜接。
區級各部門應按照市級有關部門相關要求,統籌制定本部門、本行業數據共享、業務協同的總體要求和標準規范。
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項目的總體目標、整體框架、建設任務、績效目標及指標等,按照我區有關規定開展項目審批建設工作,并做好與市級有關項目建設單位的銜接配合。
第十四條 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預)算(代初步設計)、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初步設計及概(預)算方案,應當包括數據資源收集治理及業務應用梳理、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網絡安全保護措施、密碼應用方案、集約化建設篇(章),其中改擴建項目需提交項目前期第三方后評價報告。
項目評估報告應當包括對數據資源收集治理及業務應用梳理、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網絡安全保護措施、密碼應用方案、集約化建設篇(章)的評估意見。
項目批復文件或者上報國家部委、市政府的請示文件應當包括對數據資源收集治理及業務應用梳理、數據資源共享分析、網絡安全保護措施、密碼應用方案、集約化建設篇(章)的意見。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數據資源目錄,建立數據共享長效機制和共享數據使用情況反饋機制,確保數據資源共享,不得將應當普遍共享的數據僅向特定企業、社會組織開放。數據資源目錄、密碼應用方案是審批政務信息化項目的必備條件。數據資源共享的范圍、程度以及網絡安全情況與密碼應用情況是確定項目建設投資、運行維護經費和驗收的重要依據。
第十五條 將部門所有的非涉密政務信息化建設項目納入重慶市投資項目在線服務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并匯總形成區級政務信息系統總目錄。
第三章 建設和資金管理
第十六條 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確定項目實施機構和項目責任人,建立健全項目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全過程的統籌協調,強化數據共享和業務協同,并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招標投標、工程監理、合同管理等制度。招標采購涉密信息系統的,還應當執行保密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十七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黨政機關安全管理等有關規定,建立網絡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技術措施,加強政務信息系統與數據資源的安全保密設施建設,定期開展網絡安全檢測與風險評估,保障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第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落實國家密碼管理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行密碼保障系統并定期進行評估。
第十九條 項目應當采用安全可靠的軟硬件產品。在項目報批階段,要對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進行說明。項目軟硬件產品的安全可靠情況,項目密碼應用和安全審查情況,以及硬件設備和新建數據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況是項目驗收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重慶市政務數據資源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要求,依托數字重慶云平臺開展集約化建設。
第二十一條 對于投資規模過大、項目建設單位不具備建設運行維護能力的項目,應當充分發揮職能部門作用或者服務外包,減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維。
第二十二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堅持工程監理制,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工程監理有關規定,委托工程監理單位對項目建設進行工程監理。
第二十三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建設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征求有關項目使用單位和監理單位的意見,形成項目績效評價報告,在建設期內每年年底前向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提交。
項目績效評價報告主要包括建設進度和投資計劃執行情況。對于已投入試運行的系統,還應當說明試運行效果及遇到的問題等。
第二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工程嚴重逾期、投資重大損失等問題的,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區發展改革委和區財政局報告,區發展改革委會同區財政局按照有關規定督促項目建設單位進行整改或者暫停項目建設。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批復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預)算(代初步設計),或初步設計及概(預)算方案實施項目建設。項目建設目標和內容不變,項目總投資有結余的,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項目建設的資金支出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投資規模未超出概(預)算批復、建設目標不變,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確需調整,在不增加項目總投資前提下且建設資金調整數額不超過概(預)算總投資15%,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項目建設單位調整,同時向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備案:
(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確需改變建設內容的;
(二)確需對原項目技術方案進行完善優化的;
(三)根據所建政務信息化項目業務發展需要,在已批復項目建設規劃的框架下調整相關建設內容及進度的。
不符合上述情形但確需調整項目建設內容的,應當按照國家、市級和區級有關規定履行相應手續。涉及年度投資計劃變更及當年預算安排額度增加的,參照本辦法第十一條辦理。
第二十七條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概(預)算(代初步設計),或初步設計及概(預)算方案未獲批復的項目,原則上不予納入年度投資計劃。
第二十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或申請竣工驗收,不能按期組織或申請驗收的,應當向區大數據發展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
對未通過竣工驗收的政務信息化項目,不予安排項目運行維護經費。
第二十九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市級、區級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做好項目檔案管理,并探索應用電子檔案。
未進行檔案驗收或者檔案驗收不合格的,不得通過項目竣工驗收。
第三十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在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投入運行后12—24個月內,依據國家、市級和區級政務信息化運行管理績效評價有關要求,開展自評價,并將自評價報告報送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發展改革委或區大數據發展局結合項目建設單位自評價情況,可以委托相應的第三方咨詢機構開展后評價。
第三十一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運行維護應當按照國家、市級相關要求進行數據資源共享。
第三十二條 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運行維護應當高度重視安全管理,對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政務信息系統,財政部門不予安排運行維護經費,項目建設單位不得新建、改擴建政務信息系統。
第三十三條 區級有關部門在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運行維護時,應當全力推動整合建設。對存量信息化項目或者信息系統應整合而未整合的單位,財政部門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不支持新建信息化項目。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四條 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接受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審計局及區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配合做好績效評價、審計等監督管理工作,如實提供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和情況,不得拒絕、隱匿、瞞報。
第三十五條 區發展改革委、區委網信辦、區公安局、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委機要局、區委保密辦會同區級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是否符合國家、全市、全區有關政務數據共享的要求,以及項目建設中招標采購、資金使用、密碼應用、網絡安全等情況實施監督管理。發現違反國家、市級和區級有關規定或者批復要求的,應當要求項目建設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可以對其進行通報批評、暫緩安排投資計劃、暫停項目建設直至終止項目實施。
網絡安全監管部門應當依法統籌協調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中的網絡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對區級政務信息系統的安全監管,并指導監督項目建設單位落實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和網絡安全審查制度要求。
密碼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區級政務信息系統密碼應用工作的指導和監管,并負責對密碼應用方案的審查。
保密工作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部門涉密信息系統開展密級認定和保密技術審查。
電子政務網絡建設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電子政務網絡建設、運行的指導和監管,推動政務專網整合撤并。
區級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等法律法規規定,構建全方位、多層次、一致性的防護體系,按要求采用密碼技術,并定期開展密碼應用安全性評估,確保政務信息系統運行安全和政務數據資源共享交換的數據安全。
第三十六條 區審計局應當依法加強對區級政務信息系統的審計,促進項目資金使用真實、合法和高效,推動完善并監督落實相關制度政策。
第三十七條 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區大數據發展局、區委網信辦應當加強對績效評價和項目后評價結果的應用,根據評價結果對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指導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并按照項目審批管理要求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政府投資的重要依據。
第三十八條 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履行審批程序,或者因管理不善、弄虛作假造成嚴重超概(預)算、質量低劣、損失浪費、安全事故或者其他責任事故的,區級有關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通報批評,并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依規給予處分。
區級有關部門、單位或者個人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截留、挪用政務信息化項目資金,或者違規使用運行維護經費的,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相關規定嚴肅查處。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黔江區區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申報范圍及邊界
名稱/分類 | 定義/范圍 |
政務部門范圍、 申報主體及申報流程 | 部門范圍:使用自有收入、區級以上財政資金開展信息化項目建設(含新建、續建和改擴建)、運維的:一、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所屬部門及其歸口管理單位和下屬各單位;二、各民主黨派區級機關、區工商聯、區級社會團體;三、區屬學校、醫院;四、區級部門牽頭組織,具體建設、運行維護的具有一定公共管理職能的信息化項目的區內高?;騾^級部門所屬企事業。
申報主體及流程:由區一級預算單位(不含部門管理機構、派出機構)牽頭,匯總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和歸口管理單位政務信息化項目后申報。 |
政務信息系統 | 政務部門應用信息技術支持政府管理與服務職能的信息系統。 |
政務信息系統范圍 | 滿足如下條件的是政務信息系統: 一、它是一種信息系統,包括可以執行政務信息處理的計算機、軟件和外圍設備; 二、政務部門是其使用者; 三、使用目的為支持政務部門履行管理和服務職能; 四、由政府投資建設、政府與社會企業聯合建設、政府向社會購買服務或需要政府資金運行維護的。 |
政務信息資源 | 政務部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文件、資料、圖表和數據等各類信息資源,包括政務部門直接或通過第三方依法采集的、依法授權管理的和因履行職責需要依托政務信息系統形成的信息資源等。 |
政務信息化
項目分類 | 建設項目 | 新建和改擴建項目 | 包括政務信息系統的新建、改擴建等,以及項目所需的設計咨詢、招標代理、工程監理、軟件測評等費用。 |
續建項目 | 已取得項目批復,需跨年度開展項目建設并予以資金保障的。 |
運行維護項目 | 為保障政務信息系統正常運行所開展的運維服務,包括應用系統、基礎環境、網絡平臺、硬件平臺、軟件平臺和數據運行維護等;對于升級改造項目,政務信息系統主體功能未發生改變且升級改造金額在50萬元以下的,作為運維項目處理,否則納入建設項目范圍;不涉及新建、改建、擴建信息系統,僅購置計算、存儲、網絡、安全、終端等成品配套設備(資源)對已有軟硬件設備(資源)進行簡單報廢更替、擴容擴能的項目。 |
政務信息化項目 費用分類 | 遙感設備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傳感器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攝像頭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RFID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數據采集終端 | 專用采集終端納入信息化經費。對采用手機終端的,確與實現系統功能緊密相關,經評估通過后,手機終端納入信息化經費。 |
其他感知設備 | 不納入信息化經費。經評估通過后方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電腦 | 不納入信息化經費。確與項目建設緊密相關的,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辦公耗材、辦公設施更換、人員工資、差旅費、學習培訓費、會議室升級改造、辦公軟件正版化等。 | 不納入信息化經費。 |
購買、維護業務應用系統的備品備件、運維專用工具、服務臺、專用車輛等。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政務外網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政務內網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互聯網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業務專網 | 經評估通過后暫可納入信息化經費,后期逐步減少直至取消。 |
電話線路 | 不納入信息化經費。 |
服務器存儲 | 因特殊需要,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安全咨詢 | 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安全測評、安全整改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局域網絡 | 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機房環境(如機房物管費、電費等) | 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租用云服務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政務基礎數據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政務主題數據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虛擬化、數據庫等正版軟件授權 | 跟業務系統緊密相關,且部署在該業務系統的,納入信息化經費。 |
培訓類系統購買電子課件、課程 | 資產歸政務部門所有,跟系統緊密相關,且提供跨部門共享或屬于公共服務的,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數據采集 | 資產歸政務部門所有,跟系統緊密相關,且提供跨部門共享或屬于公共服務的,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數據加工處理 | 資產歸政務部門所有,跟系統緊密相關,且提供跨部門共享或屬于公共服務的,經評估通過后可納入信息化經費。 |
履行政務職能業務系統及辦公自動化系統、視頻會議系統、樓宇智能化系統、人事系統、財務系統、公共服務網站等。 | 納入信息化經費。 |
門戶網站、公眾號、APP等推廣宣傳及內容更新維護。 | 不納入信息化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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